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凭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司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出格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治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遵循本法的划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幼我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不合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遵循表国(地域)司法成立但现实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遵循表国(地域)司法成立且现实治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起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该当就其起源于中国境内、境表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获得的起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产生在中国境表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现实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现实联系的,该当就其起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添补的以前年度吃亏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钱币大局和非钱币大局从各类起源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蕴含: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财富收入;
(四)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
(五)利钱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纳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治理的行政治业性收费、当局性基金;
(三)国务院划定的其他不纳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现实产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蕴含成本、用度、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门,准予结转以来三年内涵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款子;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詈捅怀涔莆锏乃鹗;
(五)本法第九条划定以表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鉴定的筹备金支出;
(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依照划定推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推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构筑物以表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持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地皮;
(七)其他不得推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依照划定推算的无形资产摊销用度,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推算摊销用度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推算摊销用度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产生的下列支出作为持久待摊用度,依照划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建理支出;
(四)其他该当作为持久待摊用度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表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依照划定推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让渡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推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表交易机构的吃亏不得抵减境内交易机构的盈利。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产生的吃亏,准予向以来年度结转,用以来年度的所得添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依照下列步骤推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和利钱、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让渡财富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富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划定的步骤推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划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领域、尺度和资产的税务处置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政、管帐处置法子与税收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不一致的,该当遵循税收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推算。
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合用税率,减除遵循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划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获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表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能够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遵循本律例定推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门,能够在以来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昔时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衣反源于中国境表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获得产生在中国境表但与该机构、场所有现实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节造的表国企业分得的起源于中国境表的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表国企业在境阐发实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职守的部门,能够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表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划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五条 国度对沉点搀扶和激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赐与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钱收入;
(二)切合前提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所有现实联系的股息、盈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
(四)切合前提的非投机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主张所得;
(二)从事国度沉点搀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切合前提的环境;ぁ⒔谀芙谒钪髡潘;
(四)切合前提的技术让渡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度必要沉点搀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处所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处所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处所分享的部门,能够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能够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钻研开发用度;
(二)安设残疾人员及国度激励安设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度必要沉点搀扶和激励的创业投资,能够按投资额的肯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取等原因,确需加快折旧的,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快折旧的步骤。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出产切合国度产业政谋划定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能够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ぁ⒔谀芙谒踩霾茸ㄓ蒙璞傅耐蹲识,能够按肯定比例尝试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律例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第三十六条 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或者由于突发事务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沉大影响的,国务院能够造订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登记。
第五章 源 泉 扣 缴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尝试源泉扣缴,以支付报答扣缴使命人。税款由扣缴使命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子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获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能够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报答扣缴使命人。
第三十九条 遵循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划定该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使命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推广扣缴使命的,由纳税人在所得产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能够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主张支付人应酬的款子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条 扣缴使命人每次代扣的税款,该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地点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汇报表。
第六章 出格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切合独立买卖准则而削减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步骤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产生的成本,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当依照独立买卖准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能够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准则和推算步骤,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铺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该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报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该当依照划定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伪、不齐全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鉴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节造的设立在现实税负显著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划定税率水平的国度(地域)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必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削减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门,该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确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利性投资的比例超过划定尺度而产生的利钱支出,不得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执行其他不拥有合理贸易主张的铺排而削减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步骤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遵循本章划定作出纳税调整,必要补纳税款的,该当补纳税款,并依照国务院划定加收利钱。
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治理除本律例定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划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司法、行政律例还有划定表,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址;但登记注册地在境表的,以现实治理机构地点地为纳税地址。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拥有法人资格的交易机构的,该当汇总推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地点地为纳税地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切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划定前提的,能够选择由其重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以扣缴使命人地点地为纳税地址。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还有划定表,企业之间不得归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推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央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现实经营期不及十二个月的,该当以其现实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算帐时,该当以算帐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该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该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该当依照划定附送财政管帐汇报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央终止经营活动的,该当自现实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该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算帐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遵循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推算。所得以人民币以表的钱币推算的,应倒刿合成人民币推算并缴纳税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颁布前已经核准设立的企业,遵循其时的税收司法、行政律例划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依照国务院划定,能够在本法执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律例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依照国务院划定,能够在本法执行后持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执行年度起推算。
司法设置的发展对表经济合作和技术互换的特定地域内,以及国务院已划定执行上述地域特殊政策的地域内新设立的国度必要沉点搀扶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国度已确定的其他激励类企业,能够依照国务院划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同表国当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分歧划定的,遵循协定的划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凭据本法造订执行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表商投资企业和表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